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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安睿案例】某集团公司分公司经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——涉案金额6200余万元,终获缓刑

成功案例 | 某集团公司分公司经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——涉案金额6200余万元,终获缓刑

案件亮点: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(超过6200万元)、造成损失5400余万元的不利局面下,辽宁安睿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凭借“前公安、前检察官、前法官、物证鉴定专家”的复合背景,精准制定辩护策略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,使其免于实刑羁押。




一、案情简介

当事人:某集团公司大连分公司某事业部经理(以下简称“Z经理”)
指控罪名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涉案金额:任职期间直接、间接向1524人吸收投资金额人民币6239万余元,造成1079人损失人民币5410万余元
违法所得:工资、提成等合计61万余元
强制措施: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

基本事实
2019年11月起,Z经理入职某全国性集团公司。该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以“免费旅游”“赠送礼品”为诱饵,通过散发传单、召开会议、线上直播等方式公开宣传,承诺8%-19%的高额收益,诱使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《顾问委托协议》《借款合同》等,变相吸收资金。Z经理在担任分公司事业部经理期间,组织业务员按照上述模式向公众销售“玩乐政策”“VIP政策”等理财产品,参与了非法集资活动。

案发后,Z经理于2023年11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。




二、辩护难点与挑战

1. 数额特别巨大:涉案金额6200余万元,远超司法解释中“数额特别巨大”(500万元)的标准,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

2. 损失巨大:造成1079名投资人实际损失5400余万元,社会影响广泛,集资参与人情绪激烈。

3. 角色认定:Z经理系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,并非底层业务员,如何界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,是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。

4. 退赃压力:违法所得61万余元,当事人前期仅上缴2.1万元,距离全额退赃差距较大。




三、辩护策略与团队协作

辽宁安睿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接受委托后,迅速组建由前公安、前检察官、前法官、物证鉴定专家组成的专案小组,从侦查、公诉、审判、证据四个维度展开辩护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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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辩护观点

1.从犯地位:Z经理系受集团上层指派执行具体工作,并非犯意提起者、组织者、决策者,也未参与利润分配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依法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
2.自首认定:Z经理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,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符合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。

3.全额退赃:在律师团队协调下,Z经理及家属在审判阶段主动补缴剩余违法所得59万余元,实现全额退赃

4.认罪认罚: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,真诚悔罪,争取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支持。




四、案件结果

人民法院经审理,全部采纳辩护意见,判决如下:

· 罪名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

· 刑期: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六个月

· 罚金:人民币18万元(已缴纳)

· 违法所得:61.1万余元全部返还集资参与人

判决原文摘录

“被告人Z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;其行为视为自首;全部上缴违法所得;积极缴纳罚金,予以减轻处罚。……确有悔罪表现,不致再危害社会,可适用缓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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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为什么辽宁安睿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能做到?

本案的成功,绝非偶然。它源于安睿刑事团队独特的“跨界全流程”辩护体系

· 懂侦查:前公安律师能从侦查视角预判证据链条,帮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作出正确反应,不错过“黄金37天”。

· 懂公诉:前检察官律师熟悉公诉人审查证据的标准和量刑建议的形成逻辑,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最有利的定性。

· 懂审判:前法官律师深谙法官的裁判思维和庭审焦点,让辩护意见更易被采纳。

· 懂技术:物证鉴定专家对审计报告、鉴定意见等“科学证据”进行实质性审查,打破技术壁垒,为数额辩护提供有力支撑。

这种“四位一体”的团队配置,让安睿刑事团队在处理非法集资、职务犯罪、诈骗等复杂刑事案件时,能够从公安侦查阶段即介入,一直延伸到审判阶段,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、多维度、高胜率的刑事辩护。




六、给当事人的启示

1. 刑事案件的“黄金37天”决定案件走向:一旦被刑事拘留,务必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,争取取保候审或不批捕。

2. 自首、退赃、认罪认罚是“三部曲”:主动投案、全额退赃、认罪认罚,是获得从轻、减轻处罚甚至缓刑的最有效途径。

3.选择有“跨界背景”的律师团队:普通律师只能从法律条文辩护,而拥有前公安、前检察官、前法官、物证鉴定专家的团队,能穿透案件全流程,找到每一个有利辩点。